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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反言对诉讼结果的影响

作者:陈心刚  更新时间 : 2013-04-27  浏览量:981

 

证人反言对诉讼结果的影响

案例一:小王在一家具厂工作时大脚趾被轧伤。小王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小王向劳动局提供证人证言一份。后证人反言,称根本不认识小王。但劳动部门最终还是认定小王受伤情形系工伤。厂方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。复议中,复议机关认为证人反言依据不足,以首次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,并确认小王之受伤情形为工伤。

案例二:老李(69岁)系一加工厂雇员。某日,老李在工作中受伤。有二位目击证人就具体案件事实出具了书面证言。后在诉讼中证人当庭改变证词,并称此前的书面证言是在老李的施惠下所为,不属实。法院在综合考量下,对书面证言未予以采信。老李最终败诉。

  上述二案例中,证人都反言,诉讼结果是一胜一败。由此可见,证人反言对诉讼结果有时有决定性影响。本人认为宜尽早对证人证言进行固定,以防证人反言,增加胜诉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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